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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
那么如果是国家赔偿最多的冤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具体如下: 根据行政法中的国家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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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属于1995年1月1日以后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如果该案属于冤假错案的,那么受害人应该获得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一直以来国家赔偿都是非常少数。错案能够得到平反,被冤枉的人能够得到自由就已经谢天谢地,地方政府为了维护自己声誉,往往更倾向于通过私了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补偿。只有那些通过媒体报道而影响甚大的案件才会走正规的国家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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