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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发现暗中送的或者家属代为收受财物而退还。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行为人为谋取某种利益,在对方不接受财物的情...
1、就是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把犯罪嫌疑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东西退还给当事人。 2、《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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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代为退赃的,是一个从轻处罚情节。 第二,亲属如果代为退赃,最好事先通过公检法办案人员或者委托的辩护律师询问一下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和希望退赃的数额。 第三,从法律性质上讲,向公安机关、检察院退赃和向法院退赃没有什么区别,不过,向公安机关、检察院退赃,检察院起诉书中一般会表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院从轻量刑;向法院退赃,法院判处书中一般会体现出从轻量刑。
现在如果法院通知开庭并退赃的,一般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属于一种认罪态度问题。根据《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体的刑期和罚金数额由法院综合全案确定,需要考虑其他影响量刑的因素,比如自首、坦白情节,初犯、全额退赃,如果有受害方的谅解书等,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退赃在法院罚钱吗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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