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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37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
指定管辖的最新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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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前或发生纠纷后,书面约定管辖法院。因为是以当事人的意愿决定管辖法院的,也称为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作为民事诉讼中确定辖区法院的重要途径,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协议辖区进行了专项规定。我国法律具体规定了被告地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地址、目标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地址、目标地。当事人只能在这五个地方协商选择法院管辖。同时,选择协议管辖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只能协商一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事件,不能协商二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事件的选择协议管辖权必须书面形式。此外,根据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管辖。否则,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辖区法院时,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辖区和专属辖区的规定。案件具有特殊性和案件复杂性,包括相关地区、部门、参加者多、诉讼金额大、处理结果对社会影响大的,应由高审级法院管辖。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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