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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离婚时一般是平均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如果协议...
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离婚时是不用进行分割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这部分财产通常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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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区分知识产权收益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平均分割为原则,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双方协商确定。若达不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如无特别约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取得知识产权收益离婚时一般不分割。离婚时需要分割的财产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可以的。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但是如果该知识产权收益是在双方结婚前获得,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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