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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授权后被专利管理部门驳回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收...
专利驳回复审有三个月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有异议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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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请求人应当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复审费。复审费: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300元。 法律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可以请求复审的驳回决定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请求人未针对专利局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的,复审请求将不予受理。
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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