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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结合公证书内容分析?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构成撤销事由,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受赠人有故意...
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是可以的,撤销赠与合同的要求也适用于附义务赠与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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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2、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合同的撤销可以向当事人提出或者申请法院要求撤销。《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实践性合同同时又有部分属于诺成性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与一般赠与合同区别在与受赠一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在民法上称为“负担”但它仍属于赠与合同性质范畴。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任意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因其“任意性”而具有更多的选择,既可采取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还可以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关键看赠与人是否具备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如果有,可以推定行使撤销权。如果没有,则不能视为撤销,应视为预期违约。2、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但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除确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外,《民法典》还确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法律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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