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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但具有产假工资的性质,包含产假基本工资。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
女职工产假期间,只享受生育津贴。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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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由用人单位补足。 依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合法生育的,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而生育津贴的标准,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由此,可能会存在职工所在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与职工月工资存在差异的情况。而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因此,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文规定,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由此可知,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即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职工月工资)时,相对较好操作,用人单位直接将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员工即可。但当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即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职工月工资)时,用人单位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足时,可能会因计算方法的不同而出现差异。
解答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领吗这个问题的内容是产假工资,严格地说是计划时代的称谓,那时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单位支付,统称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间,只是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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