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案卷、证据后,指定法官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法院管辖;(二)起诉书是否注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常见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二,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不予受理;三,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除不予受理外,分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以后,确认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决定立案并开展审理活动的诉讼行为。起诉通常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前提,但是案件的受理并不是起诉的必然结果。是否受理案件,最终取决于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起诉必须符合条件,只要符合条件,就会被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5人已浏览
2,118人已浏览
1,210人已浏览
1,8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