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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
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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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常见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二,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不予受理;三,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除不予受理外,分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在我国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法院则不予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
因人为因素或关系的干扰,法院不受理案件,可以到检察院投诉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缴纳诉讼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对不予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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