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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离婚证据目录,离婚证据收集目录如下: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
1、诉讼主体资格证据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应提交结婚证、本、,遗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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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通常适用于起诉离婚的情况。在很多时候,夫妻双方是因为一方出轨,而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因素达成一致意见,另一方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另一方想要在离婚案件中获得胜诉,就必须收集离婚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论点。《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离婚证据收集有哪些呢?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1、诉讼主体资格证据 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据。 3、争取扶子女的证据 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 或提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意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4、共同财产证据清单 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出资证明。 存款证明:开户行名称和银行帐户。 债务证明:借据、相关的证据佐证。
《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离婚证据目录,离婚证据收集目录如下: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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