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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离婚证据目录,离婚证据收集目录如下: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
1、诉讼主体资格证据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涉及事实婚姻的,应当提交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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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包括:诉讼主体资格、感情确已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证据收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而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有:(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所以,如果你有能够证明丈夫有情人的证据,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
证据可以是证人证言,也可以是录音录像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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