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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生效的时间规定是: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自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
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根据法律规定,要约的三个有效起点是: 首先,通过对话的方式,当对方知道其内容时,对方听到并理解其内容的要约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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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确定。合同约定生效条件的,自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发生效力;合同效力待定的,经相关人员追认后合同生效发生效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要约的三种生效起点是: 一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方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即相对方听到且理解其内容的要约生效。 听到了但听不懂的未生效不符合关于要约生效的国际通例,国际通例采用到达主义,对相对人是否知晓要约内容在所不问。 二是要约采用数据电文方式的分两种情况,指定系统的,以进入系统为生效时间,不考虑对方是否知晓要约内容。 三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这里也是只讲进入时间,不以知晓其内容为考虑对象。
1、要约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处要约的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不规定受要约人必须在主观上对要约的具体内容实际了解。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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