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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发放全部工作单位。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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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优待:(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根据《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第34条在国家提倡夫妇生育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市民,在孩子16岁之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行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以下简称荣誉证)。第35条持有荣誉证的市民,在孩子满16岁之前,可以得到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2)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住宅基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分配面积(3)老年退休时,收到一次计划生育奖励费。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36条持有荣誉证的公民,独生子女在未满16岁前发生事故或死亡,不想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一次性补助。第37条依法生育子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38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
1、有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直接支付到工资卡上;2、无用人单位的,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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