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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独生子女费标准

2021-10-22
根据《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第34条在国家提倡夫妇生育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市民,在孩子16岁之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行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以下简称荣誉证)。第35条持有荣誉证的市民,在孩子满16岁之前,可以得到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2)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住宅基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分配面积(3)老年退休时,收到一次计划生育奖励费。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36条持有荣誉证的公民,独生子女在未满16岁前发生事故或死亡,不想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一次性补助。第37条依法生育子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38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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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执行标准问题的批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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