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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
可以作为证据。《民诉法》规定,因身体因素无法出庭作证的,可以出具书证或视听资料。但具体情形需要法院依据事实确定。《民诉法》具体规定如下: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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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出的、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又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没有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提出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收养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呢? 第一点、违反《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即: (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 在收养行为中,所谓意思表示真实,就是收养行为必须出于当事人的自愿、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并没有真正通过收养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在意思,而是试图通过收养而达到其他不法目的;或者通过收养来规避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表示出来的收养的意思不是出于当事人的自愿,而是被欺诈、胁迫的结果等。只要有这些情形,就说明当事人从事收养的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由此而形成的收养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 (3)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 第二点、违反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行为无效,即: (1)违反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无效。 (2)违反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主要指违反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收养当事人资格条件的。 (3)违反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需要看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你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是怎么约定的。比如合同中约定你是在公司的职能部门从事管理工作,但在并非因为你不称职或工作出现失误的情况下,要将你调到个和现在工作性质不一样并且离家很远的地方上班,那么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有权不去并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从事原岗位工作,否则你可以就公司的违约行为,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 1、裁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2、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月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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