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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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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是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暗中撤回缴纳的资金,但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出资金额的欺诈行为。股东抽逃出资的形式大致如下:(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取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本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交易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本的一部分归股东个人所有;(2)验资完成后,将注册资本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工厂、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场地使用权抽走一部分或全部;(三)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的,应当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的名义提取出资;(4)抽取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进行补偿,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5)公司回购股东股份但未办理减资手续;(6)通过向股东提供抵押担保;(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公司资产;(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贷款。逃避公司资产;(9)脱壳经营,即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五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在公司弥补损失、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股东抽逃资金,保护债权人权益:法律规定,公司债权人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利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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