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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质人合并、分立或债权债务发生变更时,贷款人仍然拥有单位定期存单所代表的质权。 2、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
存单质押通常都是由贷款人保管。法律规定当借款人没有依法履行合同的,贷款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存单到期日后于借款到期日的,贷款人可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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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 2、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风险提示:质押担保的范围,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民法典关于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的范围的,可以小于法定担保范围,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担保范围,只要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不超过主债务范围,而又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1、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 2、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风险提示:质押担保的范围,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民法典关于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的范围的,可以小于法定担保范围,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担保范围,只要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不超过主债务范围,而又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1、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2、质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出质人、借款人和质权人名称、住址或营业场所; (二)被担保的贷款的种类、数额、期限、利率、贷款用途以及贷款合同号; (三)单位定期存单号码及所载存款的种类、户名、账户、开立机构、数额、期限、利率;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存款行是否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了确认; (六)单位定期存单的保管责任; (七)质权的实现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风险提示:相关注意事项: 1、质押合同应当由出质人和贷款人签章。签章为其法定代表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出质人和贷款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没有依约履行合同的,贷款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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