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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可以依法解散,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修改公司章程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公司在这期间继续经营的后果,仍然由公司承担。公司营业期届满,不代表公司的民事(法人)资格,就已经消灭,在工商主管部门撤销注册登记/吊销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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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个问题就比较模糊了,实际上有很多种情况的,所以你没有把事情说明白。像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些人与单位解除合同后,经营与原单位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1.公司在这期间继续经营的后果,仍然由公司承担。公司营业期届满,不代表公司的民事(法人)资格,就已经消灭,在工商主管部门撤销注册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前,公司的经营资格已归于消灭,但民事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在此情况下公司因经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仍应以公司名义承担。 2.但需要注意的是,对某些公司或个体工商,在营业期届满后,未在合理期限内依法注销或依法办理存续手续,继续长时间经营的,一经工商行政机关查获,需要被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届时公司股东或负责人需要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公司解散。因此,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解散原因出现,公司可以解散。但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解散原因的条款使公司继续存在,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解散决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项规定,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公司解散。因此,股东可以通过提议召开股东会来决定公司的解散。如果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通过解散公司决议,公司解散的原因是成就。3、如果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解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其他方式无法解决,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四种情况:(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存在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由此可见,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能够证明上述四种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强制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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