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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利息2毛不还是不。1、如果没有偿还能力,应与贷款机构协商,扩大还款期限或分期偿还。2、贷款机构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在履行期间未履行法院...
1、你借的高利贷,需要符合法定的利率;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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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借款人要看P2P网上贷款的平台 P2P贷款本是一种民间贷款的形式,不过现在随着计算机与网络的发展,这种贷款方式,也被转移到网络上了,即P2P网上贷款。网络是一个大的世界,在网络上有更多的借贷者,以及贷款人,P2P贷款的双方都能自由的选择贷款的对象。在P2P贷款中,都有一个第三方的牵线人,借款人需要注意网上贷款的平台,尤其要选择信誉好,诚信度高的P2P网贷平台。 其次,要了解P2P网上贷款的利息 P2P贷款与银行贷款有很大的不同,贷款人之所以选择贷款的方式,来处理自己的闲钱,就是因为银行的利率太小,利息也小。通过贷款的方式获得的利息比较高,P2P贷款的利息也比银行的利息高。所以,借款人就要注意贷款的利息,利息太高不划算,尤其要注意贷款的利率有没有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如果贷款一方所提出来的利率超过了银行利率的4倍,则就是不法贷款,借贷者最好是绕道而行的。
不合法不合理。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不靠谱的。以上对方的行为,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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