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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
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一事指的是同一个违法行为的全部内容而不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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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一事指的是同一个违法行为的全部内容而不是违法行为的一部,分否则就不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违法行为。 3、如果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仅针对违法行为的部分内容,当事人隐瞒的违法行为的其他内容,而行政机关又没有发现并且被隐瞒的内容对行政处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被隐瞒的内容被查实后行政机关再次进行处罚不受一事不在罚原则的限制。
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一事指的是同一个违法行为的全部内容而不是违法行为的一部,分否则就不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违法行为。 3、如果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仅针对违法行为的部分内容,当事人隐瞒的违法行为的其他内容,而行政机关又没有发现并且被隐瞒的内容对行政处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被隐瞒的内容被查实后行政机关再次进行处罚不受一事不在罚原则的限制。
1、如果是因同一违法事实,受到两次处罚的,是不合法的。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训诫书是指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训诫罚的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文书。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谴责与告诫,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处罚措施。训诫罚的主要形式是警告。警告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但又应予处罚,未造成具体损害结果的违法行为。其特征是:警告是以损害被处罚人名誉权为内容的处罚形式,不涉及被处罚人的其他权益,具有对被处罚人谴责和告诫双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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