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辅导机构应当针对每一个辅导对象组成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工作小组应明确固定的组长,组长应具有综合协调能力。...
辅导机构应当针对每一个辅导对象组成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工作小组应明确固定的组长,组长应具有综合协调能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国证监会将辅导工作情况作为考评主承销商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认定辅导工作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可视情况对辅导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予以单处或并处通报批评、警告、暂停直至取消辅导业务资格、暂停直至取消从业资格的处罚。
辅导机构结束辅导工作、派出机构出具“辅导监管报告”后,主承销商或推荐人可结合辅导总结报告、尽职调查情况、内部核查结论向中国证监会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推荐。
辅导机构变更后,新的辅导机构向派出机构明确表示认可前任的辅导工作,承担前任的辅导责任,并承诺按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在派出机构监管下完成辅导工作的,辅导期可以连续计算。但继任的辅导机构须自前任辅导机构退出辅导之日且新的辅导协议订立之日起至少再辅导半年,其中集中授课时间应不少于10个小时,集中授课次数应不少于3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连续计算辅导时间:(一)辅导人员中途退出辅导,辅导机构未履行有关手续的;(二)原辅导机构指明辅导对象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隐患而退出辅导的;(三)不符合前条关于连续计算辅导期条件的规定的;(四)未按要求履行公告义务的;(五)辅导期内中止辅导工作达一个月的;(六)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3人已浏览
1,094人已浏览
687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