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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机构结束辅导工作、派出机构出具“辅导监管报告”后,主承销商或推荐人可结合辅导总结报告、尽职调查情况、内部核查结论向中国证监会进行首次公开...
辅导机构变更后,新的辅导机构向派出机构明确表示认可前任的辅导工作,承担前任的辅导责任,并承诺按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在派出机构监管下完成辅导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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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机构应制定对辅导工作和辅导人员考核的内部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进行抽查。
辅导对象拟或已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应在辅导机构的协调下参与辅导工作,辅导机构也可根据需要另行聘请执业会计师、律师等参与辅导。
辅导机构应于辅导期内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至少一次书面考试,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抽查。全体应试人员最终考试应成绩合格,历次考试的内容和结果应在“辅导工作总结报告”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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