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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例如下: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刑法》第388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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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办案人员介绍,被告人黎某为萍乡市国土资源局某领导司机。2008年10月25日,萍乡市某酒店因违法用地被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处以117万元罚款,为减少罚款金额,酒店负责人请黎某帮忙,并送给黎某10万元。黎某找到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称酒店负责人找到其叔叔在省纪委工作的战友,请求市国土资源局减少罚款。2009年6月26日,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仅对酒店违法用地罚款39万余元。 萍乡市安源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黎某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关系密切”的人,黎某通过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并以该罪将黎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根据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增加,增加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立案追诉标准及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参照受贿的规定执行,即3万元为数额较大;20万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3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应予立案: 1.人受贿数额5000元上(注:具体数额标准只要行人人受贿数额累计达5000元上应当立案侦查) 2.人受贿数额满50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 (1)因受贿行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人造成恶劣影响 3)强行索取财物构成以上数额标准的就可以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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