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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好说好散,离婚理由非常多,性生活不和谐也是理由之一,只要你愿分割财产,离婚就是小儿科了...
是要离婚吗离婚的方式两种协议或诉讼,看你选择哪种,如双方都同意离婚,那写好离婚协议书三份,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去民政局办理如果对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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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不是民法典中明确列明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但夫妻性生活是对夫妻感情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之一,如果因此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在司法实践中支持离婚的案例也是有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种判决,如果无过错方,双方自愿的话家产平分。如果一方以这个为理由,民政局是不会采纳的,也就是说不会判决离婚。
当然可以。长期性生活不和谐即使不离婚,也会发生婚外情的,所以从长远来看还是离婚。性生活在婚姻中还是起着很大的作用的。曾在哪本书上看到过这样的话:如果一个女人整天抱怨男人有各种各样无法忍受的缺点,却依然和他生活在一起,很有可能是因为他们有和谐的性生活;反之,如果一个女人总说男人的各种好处,却又坚持和他离婚,最大的可能就是性生活不和谐。我觉得这话很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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