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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政策流程如下:如果原业主没有迁出那你就迁入不了,即使你有新房产证也没用,必须让原业主亲亲自迁出.如果房本内没有户口或原业主迁出,那你就问...
在该前提下,当事人是不能以购房入户的方式迁入户口的: 1、当事人可以在当地实现就业后,先把户口迁入地用人单位所在地挂靠; 2、在经济条件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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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符合房产所在地的购房入户政策(如:房屋面积、购房时限、房屋总价、迁入户口总人数等)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再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3,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移户口,开具户口”准迁证“,再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出《户口迁移证》; 4,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购房入户,是有前提条件的:只有当事人的房产面积及购房时限等达到迁入地的户口准入政策的要求,就可以购房入户,具体的要求,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一,购房入户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的,需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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