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只要被执行人不到拍卖现场捣乱。在拍卖标的备注里注明拍卖标的的现情况,被执行人不配合也是可以正常拍卖的。...
只要被执行人不到拍卖现场捣乱。在拍卖标的备注里注明拍卖标的的现情况,被执行人不配合也是可以正常拍卖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是可以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法院拍卖时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估价鉴定,鉴定后就可以公开拍卖了,这是拍卖程序,怎么不能拍卖呢?如果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该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如果法院没有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法院查封债务人房产后,首先委托评估公司对该房产评估,然后委托拍卖公司拍卖。2:拍卖公司接到法院委托后,依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应向当地发行量较大的报纸刊登拍卖公告,拍卖当然是以竞价拍卖的方式、价高者得。3: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收取的强制执行费是每件150元,由申请执行人垫付,制执行后由被执行人承担。评估费是1%,由拍卖公司垫付,成交后从拍卖款中扣除。拍卖费(佣金)是成交价的5%、由买受人承担。4:强制执行的费用主要是登记费。法院一旦启动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大多自行履行,否则会承担妨碍执行公务、及财产损失的风险。有被执行人委托人到场就合法。
老王因生意周转资金紧缺,找来老吕为担保向小陆借款30万元,老吕在担保合同上签字认可。后老王生意失败无力还款,小陆将老王和老吕诉至法院获支持。胜诉后小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裁定拍卖老吕的房子(房产证所有权人只登记为老吕一人)抵债。老吕的妻子何某提出异议,称未知老吕为他人担保,该债务为老吕个人债务,法院不能拍卖夫妻共有房产抵债。分歧:法院能否拍卖该房产抵债?第一种意见认为,老吕未自觉履行债务,法院当然可以拍卖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况且本案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拍卖。第二种意见认为,老吕的担保属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虽然房产证只登记老吕一人为所有权人,但该房产属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应系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拍卖该房产。笔者支持第二种意见。1掸酣侧叫乇既岔习唱卢、综合本案来看,老吕的担保行为显然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家庭也没有从中获益,小陆也无证证明老吕妻子何某事先明知或同意,应认定为老吕个人债务。2、该房产所有权证虽只登记有老吕一人,但有证据证明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法院在已经查明该房产为夫妻共有后应撤销拍卖该房产的裁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0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1,8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