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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
下列情况下,诈骗罪将加重处罚: 一、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 二、以救灾募捐为名进行诈骗; 三、欺诈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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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对于个人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理,一方面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涉案金额大小来认定,另一方面,还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诈骗事实及造成的其它违法后果来处理,对于造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的,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还需要数罪并罚处理。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综上所述,群众遭遇诈骗犯罪,最好的维权手段就是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进入案件侦办环节后,办案人员会收集诈骗证据,对嫌疑人进行控制,通常上侦查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只有重大诈骗案件,一时难以结案的,才会延长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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