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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一房两卖判决处理如下:有效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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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的判决如下: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返还已支付的购买款项和利息、赔偿损失和不超过已支付购买款项两倍的赔偿。
像您描述的这种情况,对方属于一房数卖;现在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呢?1.如果该房屋现在还登记在卖方的名下建议您及时的与卖方协商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如果房屋现在已经登记在您之前的另一个买方的名下;建议您尽快到法院起诉主张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并主张对方承担违约或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对方赔偿您因此遭受的损失;
一房两卖的情形,在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决先办理转让登记的买方获得所有权。实践中存在的情形会比较复杂,审理法院会依照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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