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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人一般不可以起诉撤销合同。 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第三人与合同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的,可以起诉撤销无效合同。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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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没有撤销合同的权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撤销权,而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不享有该合同的撤销权。根据法律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第三人,如果与合同有利害关系,可以起诉撤销合同。 2、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3、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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