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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谓“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本案,原告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两个...
高利贷罪立案标准: 1、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2、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3、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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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罪立案标准如下: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以高利贷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高利贷转贷,违法所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贷转贷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高利贷转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以转售利润为目的,将金融机构的信用资金转售给他人,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立案追诉:(1)高利贷转售,违法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2)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2年内高利贷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高利贷转售。
以贷款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高利贷,违法所得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到行政处罚二次以上,高利转贷的。 高利贷罪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润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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