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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公司的分红,一般都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原来的公司法也是这样规定的。但在实际运作中,许多公司并不仅仅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红利。根据200...
可以按出资比例也可以不按,分红权是股东的核心权利,是指股东从公司的净利润中分得投资的利益,获得分红是投资者的最终目的,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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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全体股东没有其他特别约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就是按照股东实际已经缴纳的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
公司章程是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红。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公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风险提示:如果公司大股东不愿分红,利用表决权故意阻挠,导致股东会无法通过分红的决议,小股东还可实施司法救济。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首先。希望上述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鼓励领域的无需审批,但不是外商投资企业。”注意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如果境内再投资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其对外投资地位按照中国企业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并没有增加境内外资总量。 3.从法理上讲.具体到楼主所述案例,自然不能算作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就等于提供了规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的途径,原则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中国内资企业1,投资于限制领域的为省级审批,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颁发的是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执照,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25%的,但投资于中西部地区的可例外; 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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