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依法结婚后至怀孕三个月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服务手册: (一)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生育服务单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 2、填写《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 3、提交以上材料,等到核实一般15个工作日; 4、审核通过,在街道办领取。
电话查询:028-61881910处理费:不收费处理条件:1。合法夫妻生第一个孩子,第二个孩子(包括再婚夫妻);2、怀孕三个月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人已浏览
1,964人已浏览
1,365人已浏览
1,0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