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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因该房是你们婚后所买,所以该房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依该条规定的精神,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这样理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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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一起到住房所属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其他地区不能办理。《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一,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者婚前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一方的婚姻而改变所有权。第二,夫妻一方虽然在婚姻中购买了房产,但购买房产的房价来自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使用婚前房产出售所得的房价。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婚姻中购买的房产,但仍然属于一方。第三,夫妻双方在婚姻中购买的房地产,双方约定房地产归一人所有,此时该房地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第四,夫妻一方虽然在婚姻中取得了房产,但房产来自他人的赠与或继承。只要赠与合同或遗嘱明确规定财产只给一方,财产只归指定人所有,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直面这一问题,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规则: 1、有明示的意思表示(签字、追认)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无明示但在日常家事代理范围之内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无明示且超越日常家事代理(大额)原则上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举证证明属于共同债务的除外。 同时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被负债”的夫妻债务案件可以再审。 这简直是众多因婚姻被负债人的福音呀!但这并不意味着你的财富不会因婚姻陷入窘境。 在唐云珍与杨春、成国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中【()最高法民申4568号】,裁判要旨指出,案涉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之一,在其因个人债务导致涉案房产被执行时,配偶另一方对该房屋享有的权利,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这就是说尽管法律做了修改,但是一人债务法院仍然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夫妻共同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后,夫妻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人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债务人与配偶的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可以分割且分割不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的或者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可以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予以分割。 只有一处房屋也可以拍卖 很多人根据司法解释,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得出“只有一套房不能拍卖”的结论。 其实这是不对的,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申请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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