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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这样合法。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由总公司承担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总公司签下合同后可以转给分公司经营,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税不重复缴纳。至于税款在哪家公司缴纳,这要看总公司是否将签订的全部合同转给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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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1号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这种情况合法。从公司法上讲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是实质是一体的。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这里的总公司就是公司法人,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不能独立的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所以以总公司的名义与你签订合同是没问题的。
1、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能来做,但需要在经营范围之内。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与总公司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之间的关系,因此,在总公司的授权之下,分公司是可以代替总公司行使合同权利,但是需要总公司承担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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