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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需要调解的,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需要调解的,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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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六)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出现了交通事故后也是会给当事人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造成一定的危害后,受害人也是可以向事故的责任方索要相应的赔偿费用,那么发生事故后也是需要通知交警部门到事故的现场划分事故的责任,如果对责任划分不认同也是可以提起异议申请。
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交警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到法院起诉。当事人请求交警调解的必须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请求。调解期间,当事人起诉的,调解终止。《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赔偿金额有争议,双方需要调解的,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即使交警部门调解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只要当事人最终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未履行协议,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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