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XX发布的命令(令)、公告、通告,人员任免,由局长签发。...
局长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代行局长职务。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师出国访问,其分管的工作应当委托其他总局领导代管。三、会议制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密码电报不得复制、抄录,确需摘抄的,要严格履行批准手续,并不得抄录密电全文及日期和编号;严禁密电明复和密电、明电混用;严禁密电与普通公文一起运转。
XX领导会见来访的外国部长、副部长或者相当级别的官方人士;与外国政府正式签署税收协定;代表中国XX参加国际组织;请求国务院领导人会见、宴请外宾或者出席XX组织的重大外事活动;XX领导认为需要请示国务院的其他重要涉外事项,由XX向国务院提出请示,经XX审核,呈有关领导同志批准。会见外国非官方人士,由XX向国务院提出请示,经XX审核后,呈有关领导同志自行决定_会见XX、特别行政区人土,由XX提出报告并经XX签报批。会见来访的人士,由XX提出报告,经台办审核报批。会见重要华侨知名人士,由XX提出报告,经侨办审核报批。
图书发行、征订规定。(一)总局预算内出书,由总局无偿发放下级税务机关或纳税人,不得有偿征订;总局预算外出书,由出版社统一发行,下级税务机关或纳税人自愿征订,不得强行摊派。(二)其他部门出书,但确有必要向基层税务机关推荐的,由总局办公厅发通知,基层税务机关只能凭办公厅通知自愿购买书籍报刊,局内其他单位的非正式文件(包括电话)等一律无效。(三)禁止局内各单位、下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强行向纳税人推销书刊。凡发现假冒税务机关领导或机关名义向纳税人推销书刊的,要及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和本地公安机关报告。(四)局内各单位或人员向下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强行推销书籍的,一经发现,要公开通报,并在总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中作相应处理。十三、附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47人已浏览
2,001人已浏览
665人已浏览
4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