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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签订就业协议以后,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的,肯定要发的。...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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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更换就业单位,能够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再与新单位再次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书,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限定时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两方权利和义务而达到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证,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解决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怎样更换了单位,与原单位则构成违背协议做法,应承受违约职责。具体解决的步骤是: 1、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解决书面认可的解除合同函,加盖单位公章,能够与用人单位商量,如果能够得到谅解,隶属两方商量一致解除合同,能够免除违约职责。 2、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议书面申请,阐明解除合同借口,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的解除合同函,交招生就业办。 3、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有关限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实习生的实习工资属于与任职、受雇无关的收入,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不发工资条可以去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给付劳动者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给劳动者发放工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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