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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我是没弄清问题,你们这是变更记账本位币,按的是即期汇率来记账,所以你们确实是需要增资,而且按折算完以后的入,之前的35万美元折合多少就是...
可进行股权并购,具体参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第五十五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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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的实收资本一般不需要验资。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即可。
现在为你解答关于外资企业减资资料相关问题。减资1.受理——审批——发初步批复; 2.外资企业减资申办单位应先将材料上报商务局,经商务局初步同意后,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将商务局初步同意减资的批复(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减资公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与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说明(原件)一起上报商务局,商务局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减资3.申办企业持商务局的最终批复(原件)及原企业批准证书(原件),领取新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但只有法定情形出现时,依照法定程序才可以减少。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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