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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身份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
处理地点:当地社会保障中心处理。1、用人单位应当持有相关信息到县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股办理保险登记手续。2、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及时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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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以下流程, 失业金领取的流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2、所需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失业保险金审核与支付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等材料。 (二)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表5-1),并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对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计算申领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期限,在《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并建立失业保险金领取台账,同时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发给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证件。对审核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也应告知失业人员,并说明原因。 (四)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要求本人按月办理领取手续,同时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情况。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支付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证明(如离职证明); 【2】失业者携带个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两张两寸免冠寸照,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3】劳动就业部门对失业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查确认符合办理条件,则审核通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者发放失业证; 【4】失业者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失业证等社保机构需求的其他资料(地域的不同会导致需求的材料或多或少有些差异,建议先电话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将身份证、失业证等资料交给工作人员; 【5】社保局工作人员对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者的条件进行审核; 【6】审核通过,即可在下一个月正式开始领到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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