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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诊病历送到工伤保险能评残。工伤保险评残鉴定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所以,初诊病历送到...
初诊病历送到工伤保险能评残。工伤保险评残鉴定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所以,初诊病历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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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诊断的病历可以送到工伤保险进行残疾评估。工伤保险残疾评估必须提供:1。工伤鉴定申请表;2。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鉴定后,病历已经提交,只有到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再复印才可以再看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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