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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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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申请人提供资料。报销比例:1;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难产为320%。报销条件: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剖腹产为420%。办理流程;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凭据。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提交相关材料:手术证明.顺产为270%
一、申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二、申领程序 (一)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二)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五)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七)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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