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建议先协商解决,必要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三条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者生育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罚。 企业拖欠或拒绝支付员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员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津贴公式: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天数生育津贴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15天妊娠12-16周(含)流产30天妊娠16-28周(含)流产42天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90天正常生育90天难产生育(产钳助产、胎吸、剖宫)90+15=105天多胞胎生育90+15*(胎数-1)天晚育津贴男/女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30天生育当月缴费基数提醒一下:如果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具体能报销多少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定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3人已浏览
696人已浏览
710人已浏览
4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