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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申报:参保人在生育、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申请生育保险待遇。2、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一年内,用...
1、正常申报: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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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需要缴纳保险费用。但是仅仅只能享受一种保险待遇。如果缴纳的是生育保险,那么在生育保险待遇中就存在生育时的医疗费用。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社会保险的医疗是疾病医疗的清算。如果不报告流产,人流就不在保障范围内。(1)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按照国家和省份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流产前十二个月社保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根据生育或流产按规定享受产假的时间确定。也就是说,顺产3个月难产3个半月的多胞胎,每个人在顺产或难产的基础上增加半个月的晚育者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妊娠7个月以上流产3个月以上的妊娠3个月以上不到7个月流产1个半月的妊娠不到3个月流产1个月。(2)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中,保健机构就诊(我市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生育或流产需要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用、生育费用、手术费用、普通病房住院费用和医疗费用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我市生育保险实施初期,生育医疗费暂实行定额包干,节余留存,超支不补的办法与企业结算。企业可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3000元。(3)产假期间生育引起的疾病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参照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超过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规定执行的规定范围和标准,包括用药目录在内,诊疗项目中按规定部分自付的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产假后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其标准由市,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公布一次。一次性营养补助费: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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