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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出租车可以过户。1、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实行有期限使用制度;2、凡是通过行政审批获得的经营权不得转让;3、通过交纳有偿使用费获得的经营权,...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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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出租汽车经营权首先是经政府特许的;其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有期限规定的,有期限规定(含长期)主要是便于政府进行资源的重新调配和控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最后经营权取得的主体是经营者,在我国出租汽车经营者主要是企业及个人。
交通部门认定职责后,保险公司赔偿后,不够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受赔偿职责,驾驶者有如下情形,承受相应的赔偿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敏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意外后隶属该机敏车一方职责的,由保险公司在机敏车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够部分,由机敏车使用人承受赔偿职责;机敏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犯错的,承受相应的赔偿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意外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主体职责的认定第一条机敏车发生交通意外导致损害,机敏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犯错,并适用侵权职责法第四十九条的限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职责: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敏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意外发生原由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驶人无行驶资格或者未获到相应行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行驶机敏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行驶机敏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敏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犯错的。
出租车经营权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于行政许可,若当时政府是有偿出让经营权且未注明使用权期限的,政府收回时应给予权利人适当补偿。目前的出租车经营权管理各不相同,广州市出租车经营权过去也是由政府有偿出让,且为永久使用,但目前的经营权均改为无偿出让,但只针对有资质的大型出租车企业,且有效期为10年。因此,过去存在的个人出租车经营权现在禁止转让,且价值也大大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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