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协会应当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一)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二)完成实务训...
律师协会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是实习人员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集中培训结束时,应当对参加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可以采取笔试结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根据集中培训大纲确定。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培训的律师协会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参加律师协会为其再次安排的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协会应当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一)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二)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考评、鉴定合格;(三)通过综合素质测评被评定为具备律师执业基本素质;(四)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没有发生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合格意见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自治区、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6人已浏览
1,156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1,5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