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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出事故,单位不一定担责,公车私用可以视为借车情况,而因借车造成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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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这位员工开公车是否单位允许? (1)单位已经同意职员驾驶本单位车辆从事非职务行为,单位应当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2)职员未经单位同意驾驶本单位车辆从事非职务行为,但其行为表现形式与履行职务有关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则单位应当最为赔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3)职员未经单位同意驾驶本单位车辆从事非职务行为,职员是赔偿义务主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单位因疏于管理,未尽到注意义务,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私家车公共运营利益来看,运营利益属于用人单位;从运营控制的角度来看,在履行职责或完成任务的过程中,驾驶私家车的员工应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控制,汽车不能自行控制,由管理控制的人管理控制。因此,根据基于报偿责任和危险责任的运营控制和运营利益理论,私家车公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显然是用人单位。
1、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3、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4、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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