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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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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 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 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2015年,浙江省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仍然是6月-9月共4个月。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高温津贴应按月发放。什么样的天气算高温天气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能扣工资国家规定: 1.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最重要的是: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什么是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按照国家规定,搬重物、锯刨、挖掘等属于重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属于中等劳动打字、缝纫等属于轻劳动。 3.单位应提供高温劳动者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该发的钱要发,该做好的高温天劳动保护也必须做好。省人力社保厅等职能部门要求: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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