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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紧急避险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该危险可能是人的行为引起的;也可能是自然原因引起的。 2、目的是使国家、集体...
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构成火灾罪:1。犯罪对象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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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第46条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工作人员遇到以下情况之一,不使用武器就无法停止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一、罪犯集体骚乱、暴乱的第二、罪犯逃跑或拒绝逮捕的第三,罪犯持有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加害或破坏,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第四,抢劫罪犯的第五,罪犯抢劫武器的。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 财产保全的范围: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关于票据的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二)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四)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五)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六)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保证交通安全。这一规定主要从交通安全的角度考虑,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不受损失,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在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安全的情况下实施交通管制措施:(一)发生自然灾害,如洪水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等;(二)遇有冰雹、暴雨、大雪、雾能见度低等恶劣天气条件;(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如车辆追尾、车辆相撞造成多人伤亡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上述严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的情况实施交通管制。交通管制是指封闭道路或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双向、多向道路、多向交通、改变日常交通方向、交通规则等措施。交通管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的方法。也就是说,必须遇到本条规定的已经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并采取其他措施,如交警现场指挥、疏通、引导交通或使用人工消除障碍等。,以确保车辆和人员的交通安全。如果其他措施能够消除影响安全的因素,应优先采取其他轻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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