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协议中分割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可不可以不执行,要看具体情况的。 1、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债务而故意在离婚协议中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写成夫或妻子的一方财产,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执行。 2、如果确是夫或妻子一方的婚前财产,这种情况,不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执行。但是,如果是负债人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离婚协议书中怎么写,负债人的婚前财产,是要被执行的。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可以不执行夫或妻另一方的财产。下面是夫妻约定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该房产因当初购买时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合同,办按揭,所以该房产当初的性质应为二人共同财产。但是后来双方离婚时,约定该房产产权归男方,男方也支付了补偿金,由此可知在你二人内部该房屋的权属已经没有任何争议,即男方具有完全产权,女方不在享有任何权利。对外来说,将房产证已经办理在了男方个人名下,完成了对社会公众的公示义务,视为社会大众已经知悉该房产为男方个人所有。 综上所述,该房的产权无论对内(即双方当事人之间)还是对外(其他社会公众)其归属十分明确,即男方目前是该房屋的唯一合法权利人,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既然房子产权已经完全归属男方,男方变卖或抵押该房产或对该房产做任何处置行为并不需要女方签字配合或取得女方同意。 对您的提问本律师已经尽力了,王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觉得有参考价值,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夫妻共同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割的问题。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是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首先,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能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其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取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实能够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3、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能够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其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