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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可分为三种形式:1、探亲配偶;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根据规定,探亲假的天数...
1、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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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服务条例》第四十条士官按照以下规定享受探亲假和假期待遇:一、未婚士官和父母不在一起生活的,在下一任期间享受两次探亲假,每次休假20天的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一次探亲假,休假30天。已婚士官和父母不在一起生活的情况下,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休假20天。二、已婚士官和配偶不在一起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的假期,假期为40天。三、已婚士官和配偶,父母不在一个地方生活,配偶和父母或父母住在一个地方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和配偶,父母不在一个地方生活,一年内同时满足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的条件,只享受一次探望假期,假期是45天。四、不享受探亲假和探亲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假期,在职不满20年的假期为20天,满20年的假期为30天。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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